政策法规 Solutions
联系我们
  • 客服服务电话:021-64321087
  • 商业服务电话:13918059423
  • 技术服务电话:13918059423
  • 联系人:崔老师 
  • 服务邮箱:shxtb@163.com
  •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8号楼107室

上海市稀土产业 “十三五”规划

日期: 2018-09-12
浏览次数: 28

  摘  要  “十三五”是上海市稀土产业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冲刺阶段,也是稀土行业推进供给侧改革、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的关键时期,稀土材料作为新材料中的战略元素,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以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上海市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聚焦重点目标任务,对接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稀土资源与应用总体战略研究(2013-2020)》、中国工程院《稀土资源产品深加工与政策研究》及国家稀土材料产业发展规划精神和导向,特编制《上海市稀土材料及其应用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附件:上海市稀土产业 “十三五”规划.doc


栏目推荐 / Solutions
  • 发布时间: 2019 - 07 - 23
    沪委发(2018)27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实现稳定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现就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以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不懈推动国资、民资、外资合作共生、共同发展,坚持不懈促进国资、民资、外资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作用,在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营造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广阔舞台和良好环境,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坚持全力优化环境。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商亲商的社会环境,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努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难题,推动民营企业深入参与和服务“五个中心”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打响“四大品牌”、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等,促进民营企...
  • 发布时间: 2019 - 07 - 23
    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根基。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是上海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引领作用的重要实践,对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卓越全球城市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此,现就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断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着力加强服务、优化环境,促进二三产业共同发展、融合发展,防止资源、资金、资产脱实转虚,防止产业结构形态虚高,在振兴实体经济发展中体现上海新作为,进一步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二)目标任务未来五年,适应上海城市功能定位的实体经济能级大幅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以上,制造业保持合理比重和规模,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5%左右,现代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三分之二左右,新经济成为增长新动能,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持续涌现,基本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
  • 发布时间: 2019 - 02 - 13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稀土产品流通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新〔2019〕81号【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9-02-12】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要求,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稀土材料开发应用办公室组织启动第一阶段稀土产品流通企业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工信部联原〔2018〕265号文件(可从工信部网上查阅:工信部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文件发布搜索文件名称)。  2、上海地区注册的企业,依据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生产、销售、库存等资料(含稀土专用发票内容),认真细致地填写《企业自查表》(详见附件)。  3、请于2019年2月28日下午15:30前将填好的自查表(盖章原件)扫描发送到上海市稀土办邮箱(shxtb@163.com),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未交的企业,将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4、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联系人进行沟通。  请有关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牵头做好本企业的自查工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2月10日  联系人:金  叶 23112655      崔中倪    64321087   1391805...
  • 发布时间: 2018 - 10 - 31
    转自:工业信息化部  关于组织开展稀土行业秩序整顿专项督查的通知  工信厅联原函〔2018〕329号  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税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有关直属海关:  为推动重点稀土产区深入推进稀土行业秩序整顿,进一步规范稀土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批准同意的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督查工作部署,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定于10月30日至11月30 日组织开展稀土行业秩序整顿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内蒙古、江苏、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8个省(区)。  二、督查重点  (一)整顿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重点检查2017年以来有关地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对稀土行业秩序整顿工作进行了细化部署,是否逐项落实到位;是否明确了有关方面的责任分工,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规核准备案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不到位等监督不力的问题。  (二)稀土企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稀土矿山(含压覆稀土资源回收项目)、冶炼分离、资源回收利用和贸易流通企业。主要包括:是否落实项目立项、安全环保、资源税、专用发票等政策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组织生产;冶炼分离企业是否存在收购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行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是否存在加工稀土矿产品行为;贸易流通企业是否存在买卖非法稀土产品(含进口)等违...
Copyright ©Copyright 2018  2020 上海市稀土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003422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10140号
主办单位:上海市稀土协会 指导单位:上海市稀土材料开发应用办公室 承办单位:上海稀土产业促进中心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